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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碗 category: I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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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也滿喜歡看法庭新聞,因為法官們、原告被告還有律師們其實都蠻有幽默感的。
上帝沒住址 所以不能告
美國一個法官裁定,上帝是不能告的。因為,上帝沒有住址,傳票送不到。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張柏斯」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上帝讓大批人死亡。他說,上帝的這種做法跟恐怖份子沒兩樣。
「張柏斯」在訴狀裡細數了上帝的罪行,其中包括:洪水、颶風、地震、瘟疫、飢荒、戰爭、畸型兒、龍捲風等等。他還說,上帝看到人類受苦就笑。
地院法官「坡克」說,依照內布拉斯加法律,原告必須找得到被告。被告要收得到傳票才能進行訴訟。由於法院在控告上帝的這起訴訟案裏沒辦法把傳票交給上帝,所以,沒辦法成案。這件控告上帝案也就結了案。
「張柏斯」表示,他沒辦法接受法官的說法。他說,法官明明說有上帝,他告上帝,法官卻說找不到上帝。顯然自相矛盾。
「張柏斯」是內布拉斯加州任期最長的參議員,有弱勢族群的朋友的稱號。
我就是喜歡法官為了一些常識類的東西下一個超專業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