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杉回應

(星島)11月6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陳澤杉對於近日來香港報道劉鑾雄    先生及呂麗君小姐相關之聲明稿事件回應如下,原文照錄:
  劉先生是我十分尊敬的人,他們的家人生活是外人無法說三道四的,我從頭到尾都希望劉先生,事業成功、生活和(快)樂。
  所以,我沒有任何動機,使出破壞手段,因為我們至此都是私誼 這樣的破壞手段,這對我的事業和利益並沒有任何好處。對此呂麗君小姐所發出之聲明稿,不是本人所撰寫,更不是本人之意,請媒體詳察,若再有污陷本人名譽,我將採取法律訴訟。
  我再次強調呂麗君小姐所發出之聲明稿,不是本人所寫,更不是本人所意(擬),而且本人並無參與任何跟聲明稿相關之事;寫的人,是另有他人。
 
我想說的不是大劉和女伴們的感情事,我想說的是這篇原文的記載。
大家有看報紙的都知道,平時記者/編輯都會在節錄原文時加入括號,主要是當原文有錯字漏字之類時替他修正。這次的聲明也是這樣。陳澤杉這聲明裡有兩個括號,第一個是「生活和(快)樂」。人家生活和樂有何不可?和是有和平、和諧之意,陳澤杉的意思很明確,就是說他沒有要搞得別人家裡六國大封相的意思。你硬要改做快樂反而有陷陳澤杉於不義,好像是說呂麗君和你一拍兩散,你可以和甘比雙雙對對共諧連理快快樂妹了吧?!
又至於第二個括號我就更不明白了,「本人所意」有什麼不可,要你改為「本人所擬」?第一,陳澤杉於一段前才說:「不是本人所撰寫,更不是本人之意」也是用了「意」這個字,記者大人沒有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一段之差就手多多呢?第二,人家整句是「不是本人所寫,更不是本人所意」,你改了做擬字卻變成:對啊不是我親筆寫的,也不是我所草擬的,不過是我的意思,so what?
身為記者平時有些錯字我可以當作無心之失,人總有筆誤,但是這裡是特意去改的,偏偏就自曝其短。多點進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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