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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ui Generis &#187; 中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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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飯碗裡的風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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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白色恐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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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Apr 2008 15:34:42 +0000</pubDate>
		<dc:creator>碗</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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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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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國]]></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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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看了何大耀在面書裡的一篇文章，說的是「一國兩制」，讓我想起之前收到的一封由學生會寄來，標題為：「天賦人權不可侮　言論自由不可辱」的電郵，內文是有關高志活來港的事。 內文姑且不提，讓我不禁啞然的是看到這一句：「他既不是恐怖份子，又表示只會以和平手段表達意見，在香港這個尊重法治和言論自由的社會，在沒有任何實質理據的情況下，拒絕這樣的一個人士入境。這不得不讓我們懷疑，香港政府利用白色恐怖，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去製造一個歌舞昇平的現象？」 有關拒絕入境的問題，何大耀在他面書上提出了有趣的反照：美國領事館一天裡拒絕了多少人的簽證，而且原因不明，但從來沒有人質疑美國在「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在此也不長篇大論了。 讓我不得不再三思量的是「白色恐怖」一詞。令香港人對這個詞語熟悉的，應該就是台灣國民黨退守台灣後，為了肅清共產黨員而頒布戒嚴令，一直至1987年才結束的「白色恐怖」時代，其間政治逼害了近萬人，當中有四千人以上被殺害。再追溯到十九世紀，「白色恐怖」起源至法國大革命時期，後來共產黨為了攻擊沙皇（以白色為皇室顏色）的宣傳用語。紅色被引用為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是共產黨的顏色。另外，白色則是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發動恐怖鎮壓行動。古今中外，「白色恐怖」都是共產黨批評反對者進行政治逼害、反共所使用的名詞。 現在香港大學學生會說「香港政府利用白色恐怖，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去製造一個歌舞昇平的現象」，是在說香港政府不但不擦「亞爺」的鞋，還要打壓共產黨這麼斗膽？ 有時，用一些專有名詞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會讓人覺得很有學問，好像「有啲料到」，但是一旦用錯了要貽笑大方、令人「Ｏ咀」時，就不要怪人「屈機」了。 在香港生活了廿二年，培養了一隻自以為了解世界的井底之蛙。在來英之前，我相信外國是這樣的：外國的城堡全都是金碧輝煌，外觀都是有著尖尖的塔頂，充滿著夢幻而公主式的設計；外國人受的教育是比我們完善的，所以他們有著豐富的知識，往往可以在發表意見時洋洋灑灑一篇；外國人是有修養的，不會動輒大喊大叫，四處丟垃圾，每個男生都是像達西先生一般風度翩翩；外國社會是有人權的，是自由的，所以他們沒有政治逼害，沒有種族歧視，人人均是平等的。 但外國不是這樣的。外國的城堡也會破掉壞掉，剩下一堆頹垣敗瓦，裡面被洗劫一空，連天花上的畫也一整塊的被偷去；外國人是會踴躍發表意見，但意見本身有沒有內涵是後話，不信，看看下面「美國人不低能」一文；會說外國人不發瘋的一定沒有看見外國人喝酒，也沒有住在往酒吧的必經路上；外國社會也是沒有人權，也是沒有人人平等的。說什麼沒有歧視？自認為是種族大熔爐的美國本身就充滿種族歧視，不是有調查說有許多的白人會因為奧巴馬的種族而會投希拉里一票嗎？ 至於人權，他們是有的，但人權也不是絕對。 讓我說一個絕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了的情況： 有一個人不懂得當地語言的人，卻到了異國旅行，途中遇上了一個當地女生，談得興起也就一起上路了。不知怎的那個女生在某一夜被殺害了，倒在這個人的房間裡，還好像有被性侵了。這個人當然是最大嫌疑，也被一群粗暴的警察帶回警署。他被拘留了在拘留所裡，裡面環境惡劣，他沒有休息的時間，一直被一班兇神惡煞的人大聲審問，而且是用一種他不懂的語言。扣留了第六個小時，警察終於找來一個會說他的語言的人當翻譯。這六個小時裡，他被車輪式的審問，早已筋疲力盡。他甚至要求打電話給親人，通知他的情況，但對拒絕，因為害怕他是會通知同黨，直至十二小時後，他終於可以打電話給收去聯絡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般的家人。 他沒有律師，直至後來，警察才問他要不要律師。他以為會像香港一樣，有律師陪同作口供，結果他得到的是三十分鐘的會面時間。聽說，檢察官是這些警察的上司，但從來沒有出現過。四十八小時過去了，這個檢察官終於出現，卻沒說什麼，原來是來批准警方繼續拘留。 上庭的時候到了，他看見那個檢察官，原來他是和法官是一伙的，兩個人在法庭上質問他，沒有機會讓他辯護。據說那個檢察官會幫忙調查有利於他的證據，但他都沒有機會和檢察官說自己的事，檢察官只是念出警察的證據罷了。他發現警察寫的供詞都是有偏袒的，但他沒有機會去反對就被逼簽名了。那個律師在一旁，完全幫不上忙。 結果他在不明不白中，被判了謀殺罪成。 你以為我在說中國？還是北韓？不，這是法國，一個在國旗上宣稱自己熱愛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一個在無數的人心裡認為是民主、自由、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看了何大耀在<a href="http://www.facebook.com" target="_blank">面書</a>裡的一篇文章，說的是「一國兩制」，讓我想起之前收到的一封由學生會寄來，標題為：「天賦人權不可侮　言論自由不可辱」的電郵，內文是有關高志活來港的事。</p>
<p>內文姑且不提，讓我不禁啞然的是看到這一句：「他既不是恐怖份子，又表示只會以和平手段表達意見，在香港這個尊重法治和言論自由的社會，在沒有任何實質理據的情況下，拒絕這樣的一個人士入境。這不得不讓我們懷疑，香港政府利用白色恐怖，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去製造一個歌舞昇平的現象？」</p>
<p>有關拒絕入境的問題，何大耀在他面書上提出了有趣的反照：美國領事館一天裡拒絕了多少人的簽證，而且原因不明，但從來沒有人質疑美國在「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在此也不長篇大論了。</p>
<p>讓我不得不再三思量的是「白色恐怖」一詞。令香港人對這個詞語熟悉的，應該就是台灣國民黨退守台灣後，為了肅清共產黨員而頒布戒嚴令，一直至1987年才結束的「白色恐怖」時代，其間政治逼害了近萬人，當中有四千人以上被殺害。再追溯到十九世紀，「白色恐怖」起源至法國大革命時期，後來共產黨為了攻擊沙皇（以白色為皇室顏色）的宣傳用語。紅色被引用為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是共產黨的顏色。另外，白色則是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發動恐怖鎮壓行動。古今中外，「白色恐怖」都是共產黨批評反對者進行政治逼害、反共所使用的名詞。</p>
<p>現在香港大學學生會說「香港政府利用白色恐怖，打壓異己，扼殺言論自由，去製造一個歌舞昇平的現象」，是在說香港政府不但不擦「亞爺」的鞋，還要打壓共產黨這麼斗膽？</p>
<p>有時，用一些專有名詞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會讓人覺得很有學問，好像「有啲料到」，但是一旦用錯了要貽笑大方、令人「Ｏ咀」時，就不要怪人「屈機」了。</p>
<p>在香港生活了廿二年，培養了一隻自以為了解世界的井底之蛙。在來英之前，我相信外國是這樣的：外國的城堡全都是金碧輝煌，外觀都是有著尖尖的塔頂，充滿著夢幻而公主式的設計；外國人受的教育是比我們完善的，所以他們有著豐富的知識，往往可以在發表意見時洋洋灑灑一篇；外國人是有修養的，不會動輒大喊大叫，四處丟垃圾，每個男生都是像達西先生一般風度翩翩；外國社會是有人權的，是自由的，所以他們沒有政治逼害，沒有種族歧視，人人均是平等的。</p>
<p>但外國不是這樣的。外國的城堡也會破掉壞掉，剩下一堆頹垣敗瓦，裡面被洗劫一空，連天花上的畫也一整塊的被偷去；外國人是會踴躍發表意見，但意見本身有沒有內涵是後話，不信，看看下面「<a href="http://www.woonwoon.com/wordpress/archives/4" target="_blank">美國人不低能</a>」一文；會說外國人不發瘋的一定沒有看見外國人喝酒，也沒有住在往酒吧的必經路上；外國社會也是沒有人權，也是沒有人人平等的。說什麼沒有歧視？自認為是種族大熔爐的美國本身就充滿種族歧視，不是有調查說有許多的白人會因為奧巴馬的種族而會投希拉里一票嗎？</p>
<p>至於人權，他們是有的，但人權也不是絕對。</p>
<p>讓我說一個絕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了的情況：</p>
<p>有一個人不懂得當地語言的人，卻到了異國旅行，途中遇上了一個當地女生，談得興起也就一起上路了。不知怎的那個女生在某一夜被殺害了，倒在這個人的房間裡，還好像有被性侵了。這個人當然是最大嫌疑，也被一群粗暴的警察帶回警署。他被拘留了在拘留所裡，裡面環境惡劣，他沒有休息的時間，一直被一班兇神惡煞的人大聲審問，而且是用一種他不懂的語言。扣留了第六個小時，警察終於找來一個會說他的語言的人當翻譯。這六個小時裡，他被車輪式的審問，早已筋疲力盡。他甚至要求打電話給親人，通知他的情況，但對拒絕，因為害怕他是會通知同黨，直至十二小時後，他終於可以打電話給收去聯絡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般的家人。</p>
<p>他沒有律師，直至後來，警察才問他要不要律師。他以為會像香港一樣，有律師陪同作口供，結果他得到的是三十分鐘的會面時間。聽說，檢察官是這些警察的上司，但從來沒有出現過。四十八小時過去了，這個檢察官終於出現，卻沒說什麼，原來是來批准警方繼續拘留。</p>
<p>上庭的時候到了，他看見那個檢察官，原來他是和法官是一伙的，兩個人在法庭上質問他，沒有機會讓他辯護。據說那個檢察官會幫忙調查有利於他的證據，但他都沒有機會和檢察官說自己的事，檢察官只是念出警察的證據罷了。他發現警察寫的供詞都是有偏袒的，但他沒有機會去反對就被逼簽名了。那個律師在一旁，完全幫不上忙。</p>
<p>結果他在不明不白中，被判了謀殺罪成。</p>
<p>你以為我在說中國？還是北韓？不，這是法國，一個在國旗上宣稱自己熱愛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一個在無數的人心裡認為是民主、自由、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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